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清大队
办公地点:长清区水鸣街1501号
办公电话:0531-87261007
二、执法职责 、权限
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检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机关负责人审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中日德兰预测比分
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2.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26;0531-85964872;0531-81170293;0531-84863506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投诉电话:0531-51708600
信函投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